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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13

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由于主观上欠缺犯罪目的,客观上以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为成立犯罪要件,而有了结果也就完成了犯罪,所以它们只有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无须研究是未遂还是既遂。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由于主观上欠缺犯罪目的,客观上以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为成立犯罪要件,而有了结果也就完成了犯罪,[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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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范围的概念

2020-07

13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只要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危险犯的立法理由,是因为在一些场合,行为危及特别重要的法益,立法者不再耐心地等待社会结果的出现,就以制裁手段恫吓、威慑带有社会风险的行为。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只要造成法律[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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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21考研法硕:犯罪既遂

2020-07

13

“着手”是指已经开始实施可能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它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可能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后者不能。“着手”是指已经开始实施可能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它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可能直接导致[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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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21考研法硕:犯罪预备

2020-06

22

体现民族歧视政策。为便于对汉族官员进行监察,监察制度中也贯彻了民族歧视政策。终元一世,御史大夫一职“非国姓不以授”,只能由蒙古贵族担任。一般情况下,汉族官吏连充任地方监察机关书吏的资格都不具备。体现民族歧视政策。为便于对汉族官员进行监察,监察制度中也贯彻了民族歧视政策。终元一世,[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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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元朝的监察制度的发展

2020-06

22

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还规定了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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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条件

2020-06

22

律、令、格、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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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2020-06

22

《杂律》篇首次就“坐赃致罪”设“六赃”专条,称一切不法所得为“赃”,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赃”。除前五种外的所有赃罪均可归入“坐赃”。六赃涵盖了侵犯官私财产的所有犯罪行为。其中强盗与窃盗的《杂律》篇首次就“坐赃致罪”设“六赃”专条,[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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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21法律硕士基础知识:唐朝的制度

2020-06

22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丞、司直等,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对徒、流重罪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丞、司直等,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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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唐朝的“三司推事”

2020-06

09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秦朝建立前形成的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同时也包括其他很多部门法律内容的比较庞杂的法律体系。体现了秦朝“治道运行,皆有法式”的法制特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秦朝建立前形成的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同时也包括其他很多部门法律内容的比较庞杂的法律体系。体现了秦朝“治道运行,皆有[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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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制史之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刑事法律制度

2020-06

09

主要内容。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网法》也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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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引礼入律”、《法经》、商鞅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