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长考研资料 问答百事通 院校数据库 2021考研成绩查询 考研调剂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考研资讯法学综合

专业课

公共课

推荐院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工业大学 郑州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内蒙古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太原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西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云南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2020-07

13

(一)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一)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一)概念:为了[查看详情]
阅读 117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2021考研法硕: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2020-07

13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查看详情]
阅读 182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2021考研法硕: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2020-07

13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查看详情]
阅读 142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2020-07

13

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查看详情]
阅读 175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2020-07

13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查看详情]
阅读 170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表见代理

2020-07

13

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追认是本人接[查看详情]
阅读 277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和类型

2020-07

13

指物权在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指物权在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指物权在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过[查看详情]
阅读 160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2020-07

13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查看详情]
阅读 149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物权变动要件

2020-07

13

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但他物权的抛弃,须向因抛弃而受利益的人为意思表示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但他物[查看详情]
阅读 141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物权

2020-07

13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做的区分。所有权是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查看详情]
阅读 233
点赞 0
收藏 0
标签: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