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复试,比较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马俊杰 孙友宏
副组长:万 力 董朝霞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宣传部、学工处、信息网络中心、保卫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负责人。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及各招生单位成立若干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具体实施环节。
(六)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6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73人,其中学术型硕士970人,专业学位硕士1363人。
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87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
四、复试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将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www.cugb.edu.cn)、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附件1),组织对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各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布。
(二)基本要求
1.2020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2)。各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3.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
5月5日前,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5月10日—5月30日,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分学院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
(四)复试地点
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程序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缴费凭证报到→资格审查→签订考场规则→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6.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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