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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新疆大学官网 发布时间:2021-04-23 15:04 浏览: 作者:sj
【摘要】 复试信息公布之后,同学们需要做的就是及时了解复试信息,来为接下来的复试做好准备。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研学长小编特此整理了与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复试信息公布之后,同学们需要做的就是及时了解复试信息,来为接下来的复试做好准备。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研学长小编特此整理了与“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有关的复试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们!
 

  为做好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2.复试期间,综合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3. 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老师不得参与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所在专业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1日15:30.调剂生复试时间为4月3日。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其他情况考生考试不加试。

  (四)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1. 复试环节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治审查表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2. 复试时长

  每名考生面试(除加试外)总时长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水平测试6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分钟。专业综合能力考核7分钟、专业基础知识考核5分钟左右。同等学力加试每门课程知识点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做好考生身份核验,进行考生照片库、身份证件、本人比对。也可利用网络复试软件,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代考”、“替考”现象的发生。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流程

  ①工作人员提前60分钟进入复试场地、测试设备。其他复试相关教师提前30分钟进入复试场地。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复试备考区。②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身份验证,做好抽签工作、排序。③按抽签顺序请考生在备考区候场,给考生介绍复试环节:自我介绍、抽签、英语测试、政审心理考察、专业课考察。④复试正式开始、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⑤复试结束,请考生离开考场,在备考区等候。

  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按事先设定环节提问,提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确保提问清晰有效,不可询问与复试无关问题,不可出现政治性错误或具有歧视性问题。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做与复试无关事,不得中途离开。

  复试试题编号分组,考生面试时随机抽题做答,复试教师现场赋分,如因失误导致赋分错误确需更改的须经赋分教师本人及复试小组组长同时签字确认。

  5. 过程管理

  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书面记录,依照《招生管理规定》。

  (五)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复试调剂严格按照初试成绩高低择优遴选。初试成绩一样,按业务课一成绩排名;业务课一成绩一样,按外国语成绩排名。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

  (六)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拟调剂专业可登陆我院及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调剂比例为1:1.5.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理论经济学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可调入的专业代码为0201、0202.考试科目为英语一;工商管理专业可调入的专业代码为1201、1202.考试科目为英语一。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我校规定执行。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按我校规定执行。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4月上旬至4月中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总成绩一样,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一样,按业务课一成绩排序;业务课一成绩一样,按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学校录取办法执行。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大家不要忘记努力学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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