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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官网 发布时间:2021-07-19 10:53 浏览: 作者:sj
【摘要】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研学长小编特此整理了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有关的复试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们!

  复试信息公布之后,同学们需要做的就是及时了解复试信息,来为接下来的复试做好准备。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研学长小编特此整理了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有关的复试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们!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期间我院顺利开展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和指导作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作用,调动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重视考生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同时,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核。必要时可根据不同考生,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挖掘有潜质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亲友回避。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5.坚持安全健康。要合理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及安全,避免因人员流动或聚集带来传播疾病的危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中物院研究生院成立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的中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物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2.院属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3.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特点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在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设复试小组组长1名,设秘书1名负责协调安排复试相关事宜及复试记录。

  4.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5.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任何个人、单位和小组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外发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聚集可能引起的交叉感染,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我院主要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开展复试工作。在京培养单位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非在京培养单位可根据所在地区及本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选择线下复试。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对外公布。我院复试工作在3月下旬启动,最晚4月25日前结束,具体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三)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措施主要针对复试小组和考生集中的情况,以及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制订。

  1.复试小组和考生集中组织的,复试小组组长为复试小组防控负责人。须按照中物院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相关要求,符合当地防控条件,做到防控措施精准到位,人员密集度不能超过规定要求。

  2.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研究生院和相关培养单位需及时了解考生所在地的防控要求、疫情情况,根据考生本人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在确保考生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复试。

  3.对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暂时无法在正常复试时间参加复试且经批准缓考的考生,待考生隔离观察期满后,可按照“同学科复试小组、同复试要求”的原则对其组织复试。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1.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以及后续通知安排等应及时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布。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公布。

  2.各培养单位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导师意见,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同一专业的考生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人员遴选与培训

  1.各培养单位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专家成立复试小组。对参与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人员的工作行为。

  2.研究生院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培养单位招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复试小组人员培训。培训过程中应详细解读复试规定、流程及各项要求,针对远程复试系统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操作手册。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须在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同时积极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材料审核。考生按我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研究生院负责对考生的网报材料、学籍学历校验、考研成绩等进行初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要加强对考生身份、资格的复审。

  (四)复试的监督管理和复议

  1.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复试工作的监督,各培养单位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人员加强对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管。

  2.复试前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经复试小组成员逐一签字。

  3.复试前,考务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违犯相关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试过程中不录像、不外传考试内容。研究生院将在后期及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严格复审,凡提供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可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按我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研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6.必要时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基本复试线

  2021年我院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执行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生源、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英语

专业课

理学

280

37

56

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263

37

56

工学照顾专业

253

34

51

  注:我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

  (二)调剂附加要求

  调剂考生的资格要求如下: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注:我院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不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调剂考生;我院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调剂考生;我院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数学二的调剂考生。

  3.符合我院培养单位的其他要求。

  (三)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向一志愿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差额控制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

  1.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科研能力:重点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术志趣、培养潜力: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的了解情况,掌握考生的专业兴趣、学术志趣、培养潜力。

  4.外语水平:采用外语交流对话的方式,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5.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核:政治思想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认识等;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试的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团结合作、兴趣爱好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招生复试中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身心健康检查:考生原则上均要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可作为复试及录取的参考项。考生在复试前应如实填写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本次复试不进行即时体检,被录取考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情况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要求

  1.网络远程复试

  建议材料审核和远程视频复试相结合进行考核。

  (1)材料审核。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按模板填写考生情况一览表(含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信息、近四年科研成果、健康告知等)、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列表及学习成绩排名(年级或专业)(电子成绩单由考生按模板如实填写,待入学后核验)、个人自述(含本人基本情况、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实习、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认识了解、未来计划及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特长等内容,一般不少于1000字)。

  考生的网报材料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进行两级审核。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2)视频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视频面试前必须事先拟定面试提纲及参考答案,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尽量避免试题重复。每位考生的远程视频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2.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一般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进行命制,试题一般包含两门课内容,突出对考生科研能力、水平的检测和考察。鼓励培养单位建立复试题库。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环节原则上安排在面试之前完成。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内。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面试须事先拟定提纲及参考答案,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避免面试的随意性。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材料审核评分或笔试成绩、面试(小组评分)、外语和导师评分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参考权重为:材料审核或笔试25%左右,面试50%左右,外语10%,导师评分15%左右,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要统一。

  六、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身体检查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计算参考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拟录取顺序以录取总成绩为依据顺序排列。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水平相当时,应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各培养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年度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5.复试结束后,全部原始材料(会议纪要、复试记录、复试打分表、保密承诺书、诚信复试承诺书、音像材料及收取的考生个人资料等)由培养单位妥存,保管至学生毕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项抽查。

  七、咨询、监督与申诉

  研究生院和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考生咨询接待电话:黄老师,010-56989402.

  咨询及招生邮箱:shuoshi@gscaep.ac.cn。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0224.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物院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2日

  以上就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大家不要忘记努力学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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